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j9九游会网站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3号)安排,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ntce)面试时间为2023年1月7日-8日。现就青海省ntce面试报名安排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注册开放时间:12月5日—12日17时
2.网上报名时间:12月9日—12日17时
3.微信程序上传审核资料时间:12月9日—13日17时
4.网上审核时间:12月9日—13日18时
5.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4日24时
6.扫码申报健康信息时间:12月26日—2023年1月6日
7.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月3日—7日
8.面试时间:2023年1月7日—8日(具体面试科目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9.面试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3月1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具有青海省户籍。
2.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等其他资料)。
4.省外在读学生的学生证家庭所在地为青海省。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报考条件,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条件不符的考生无法完成相关操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 2毕业学年)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为:(1)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精神,自2020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名和缴费工作,过期无法办理。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正确选报考区,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错选考区无法顺利参加面试的,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一)选报考区
1.青海省内高校在校生考区。疫情期间,高校封闭式管理,仅限省内高校在校生选报。
2.社会考生考区。具有青海省户籍的社会人员、省外院校在读学生为青海省户籍或学生证家庭所在地为青海省、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等其他资料)。
(二)报名流程
第一步:注册报名。2022年下半年教资笔试报名成功的考生使用原账户即可,其他考生须重新注册面试账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后(),在“考生服务”栏中点击“报名系统”,选择“青海”后点击“点击登录”,进入账户界面后,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页面,准确选择考区、报考面试类别及科目等信息并提交。
注意事项:报名系统内须提交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白色背景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应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第二步:提交资料。报名系统中注册报名结束后,按附件1《线上报名审核程序操作指南》,扫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注册并登录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审核所需证件及证明资料。
第三步: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审核期间,须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和微信小程序查看个人审核状态,审核时间截止前,仍处于“待审核”状态的考生应及时与审核点联系询问原因,避免错过审核时间。常见问题详见附件1。
第四步:完成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完成网上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号)文件规定,按照面试300元/人.次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
考生可于2023年3月1日起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
将于12月25日左右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后续扫码申报个人健康信息,是疫情常态化条件下考生应尽的义务,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务必高度重视。因不扫码申报个人健康信息造成无法顺利考试等不利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建议考生考前8天(12月30日前)非必要不离青、不离宁,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报名系统密码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获取密码。截止面试结束前,切勿更换手机号码,后续将推送防疫要求、考试有关注意事项等信息,请及时查收。
(三)咨询电话
审核咨询电话:青海大学审核点0971-5315595
青海师范大学审核点0971-6312533
青海民族大学审核点13107581282
考务咨询电话:省考试院社会考试处0971-63043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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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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